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试行)、音乐美术考试方案(试行)及劳动课程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75号)、《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沈教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一)导向性
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校内外竞赛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1-2项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
(二)科学性
坚持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依据,遵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进行综合性考试。
(三)公平性
严格执行考试内容和标准,规范考试程序,面向全体学生,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内容与方式
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包括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健康教育实际操作、基础体能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四部分,并赋予竞赛加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具体考试项目和分值参见附件1。
(一)过程性评价(30分)
内容包括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健康教育实际操作两部分,并赋予竞赛加分,分值为30分,其中:七年级满分10分,八年级满分10分,九年级满分10分。过程性评价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1.体育课程学习评价(24分)
依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与健康》教材及教师用书,沈阳市初中学段体育与健康教学共设置12个学习单元课程,每个单元学习考核随堂完成,努力达成包括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三个方面核心素养的基本要求。每个单元学习评价满分为100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共十档的折合标准对应赋分,每个单元满分为2分,不及格者必须在本学年内完成补考,学年教学结束之前(九年级4月末之前),将学年成绩进行汇总上报(详见附件2)。
2.健康教育实际操作(6分)
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要求、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体育与健康》《人与自我》教材及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学生应掌握的日常防疫知识等确定十个考核内容,考生每年均须从所在年级考核项目中选择两项进行考核,其中,眼保健操、心肺复苏术两项为必考项,三年内必须完成一次考核,且眼保健操不可重复选择。每一项实际操作考核满分为1分,七、八、九年级各2分,总分为6分(详见附件3)。
3.竞赛加分
学生参加学校和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中体协及各单项分会和辽宁教育学院)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级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均可累计加分计入当年个人过程性评价得分,未参加年度过程性评价考试的不予竞赛加分,如当年个人过程性评价得分已为满分,竞赛成绩不再累计加分(详见附件4)。
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健康教育实际操作和竞赛加分完成后,由学校统一填写过程性评价成绩汇总表(详见附件5),按全市统一要求上报。
(二)终结性评价(30分)
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内容包括基础体能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两部分,分值为30分。其中,基础体能考试分值为20分,包括必测项目(10分)和选测项目(每项5分,共10分);专项技能考试分值为10分。终结性评价采取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当年五月份,原则上要求考生在当日连续完成测试。
1.基础体能考试(20分)
(1)男生项目(3项)
必测项目:1000米跑
选测项目(5选2):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50米跑,考生从五个项目中任选两项。
(2)女生项目(3项)
必测项目:800米跑。
选测项目(5选2):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50米跑,考生从五个项目中任选两项。
基础体能考试标准按照《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基础体能考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执行;考试规则按照《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基础体能考试规则》(详见附件7)执行。
2.专项技能考试(10分)
选测项目(6选1):考生在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乒乓球正反手攻球、羽毛球高远球、轮滑过桩(暂替代冰雪运动,待具备条件后实施冰雪运动项目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专项技能考试标准按照《沈阳市体育与健康专项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8)执行;考试规则按照《沈阳市体育与健康专项技能考试规则》(详见附件9)执行。
(三)特殊考生
1.缓试考生
因临时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补考。申请补考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批准即可。体育与健康考试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2.免试考生
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考试成绩分别按满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对患有伤病不能参加终结性评价考试的学生,终结性评价考试成绩按当年全市参加终结性评价考试考生总平均成绩的85%计入,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申请免试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患有伤病的学生申请免试需持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0),经学校核准(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上报区、县(市)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由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招考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申请免试学生确认工作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复查、面核并批准后方能生效,原始材料存入学生教学档案,免试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
3.往届生、复课生、外市回沈及转学学生
往届生、复课生、外市回沈学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考试由接纳考生报名的区、县(市)统一安排。体育与健康考试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由原所在初中学校或就读学校提供。
外市中途转入我市及本市学校间转学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由接纳考生报名的区、县(市)统一安排。转入前相应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由考生原所在初中学校或就读学校提供。
三、考试对象
沈阳市范围内2021年秋季起升入七年级的全体学生。
四、成绩认定
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60分,其中:七年级满分10分,八年级满分10分,九年级满分40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在全市统一组织管理下,保证考试经费,规范考试场地条件,配齐配好体育考试器材设备,加强监考队伍建设,全方位全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为确保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区、县(市)要强化考试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严格执行考前体检制度,并组织初中学校在考前与监护人及考生本人核实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确认单,做好考试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提前做好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并统一购买终结性评价考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过程性考试实施方案,上报属地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初中学校的体育与健康教育管理,配齐配强体育与健康专任教师,规范教学行为,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对因学校或教师随意挤占、挪用课时造成开不足课时,必须补足补齐课时,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保障考试条件。九年级终结性考试应为封闭考场,具有标准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需同时满足各类项目测试要求。测试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各项目考试使用电子器材,考试过程要进行摄像保存。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引导学校、家长和全社会转变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克服“应试”倾向;改进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遵循“教会、勤练、常赛”的体育教学基本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竞赛相结合,促进每个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的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应从大教育、全方位的视野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体育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新的课程标准及我市体育教育工作实际适时调整。